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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铲屎官

昨天,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相比于 1993年开始执行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总结,“新法规施行后的犬类管理费用将大幅降低,但对养犬人的行为要求更为严格。 ”

  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将公开透明

  条例中规定,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全上海每年缴纳了多少养犬费用、怎么花都将走向公开透明。同时,根据相关部门预估,养犬管理费将大幅降低。

  条例中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并规定“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在条例施行前,犬类办证工作将处于暂停状态。

  伤人犬只将被收容 明令不得虐狗

  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

  对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部门可处其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不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公安部门将吊销其《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对单位最高可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一千元罚款。

  犬吠扰民也是“狗患”中的突出问题。新条例中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养犬人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养犬登记证》,且五年内不再允许申领《养犬登记证》。

  城区限养一条 有证超养犬不追究

  条例规定:“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

  对于已经超养的养犬者来说,怎么办?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继续有效,但养犬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年检。 ”

  条例中对限养一犬的 “城市化”地区予以明确。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化地区,是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确定的中心城、新城和新市镇。 ”

  登记、年检、接种试点“一门式服务”

  条例中明确指出,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养犬条例决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应对今年可能出现的养犬办证高峰,预计将办证受理下放到派出所,方便市民就近办证。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介绍,为了应对今年可能出现的养犬办证高峰,公安部门将继续联合动物防疫部门,实行上门办证和防疫,其中,市区以区为主,次中心城区则以街道为单位。

  公安部门也计划把办证由各个公安分局一级受理下放到派出所,“如此一来,办证窗口可以从目前的十几个增加到三百多个,方便市民就近办证”。

  根据条例规定,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对此,公安部门将与动物防疫部门试点“一门式服务”,拟先在几个区进行试点,具体试点方案也将在5月15日前公布。

  对于广大市民关注的养犬费用,孙卫华表示,标准目前还在商议中,并报物价部门批准,一经批准将向社会公布,再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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