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就要对宠物的健康还有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它们乱跑出去,主人没有看紧好而发生了事故,主人是要负主要责任的。近日一名男子带宠物狗出去的时候,狗狗乱跑被车撞了,结果被轧伤了,饲主不同意理赔金额,结果采取过激行为,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
事发:
可卡宠物犬不慎被轧死
11日上午9点左右,美容店店主王女士驾车上班,行至北河街时,不慎将一可卡宠物犬轧伤。王女士陪同正在遛狗的迟先生(宠物犬主人的儿子)赶到宠物犬医院,医生对受伤的宠物犬进行了处理,收费300元。医生同时表示宠物犬骨盆开裂,还需要做手术,但手术后也不一定能保证成活,手术费用需要3000多元。王女士跟迟先生商量,既然需要这么多钱,自己的车也购买了保险,不如走保险吧。俩人遂一起赶回事发地,等待保险公司出险人员。后保险公司为迟先生、王女士出具了理赔单,理赔金额为2000元,王女士、迟先生均签字表示同意。
上午11点前后,迟先生和妹妹来到王女士的美容店,认为2000块钱的赔付不合理,并且认为2000块钱是保险公司赔付的,王女士个人也应该承担赔付责任。但王女士认为自己花钱买保险,理应由保险公司替自己承担赔付责任,而且当时赔付额度迟先生已经签字同意,如果反悔,也只能找保险公司理论,不应该找自己。双方发生争执,“她把我胳膊都掐青了,三岁的孩子吓得哇哇哭。”王女士说着,向记者展示自己胳膊上的淤青。
因为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民警出警后建议双方通过交警处理,但因迟先生、迟女士兄妹俩无法找到宠物犬的证件,交警表示无法受理。
不满:
狗主人到美容店门上挂烧纸
昨天早上8点多,因和王女士多次沟通没有得到满意答复,迟女士就在美容店防盗门上别了一些黄色的烧纸,店门前过道上也压了一些烧纸。接到电话的王女士担心再度吓到孩子,将孩子送到福山区婆婆家里后赶往美容店,并再次报警。警方表示,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他们提供不了狗证,保险公司就无法赔付,如果他们有狗证,保险公司赔付的钱我可以提前给付他们。”王女士表示,“或者他们去法院起诉,法院判我赔多少我都赔。”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迟先生,询问对方的诉求,迟先生表示狗是90多岁的老母亲所养,不知道当年是多少钱买的,也没有发票,有狗证,但现在找不到。至于需要多少钱赔偿,他不管。记者又致电其妹妹迟女士,迟女士表示,对王女士的态度非常生气:“他们糊弄我哥哥,他都70多岁了,糊涂,我头天晚上给他们打了好几次电话他们也不接,我气得一宿没睡觉,我们家养了七八年的狗他们给轧死了,到现在一分钱没给。”当记者问其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时,对方表示回头再联系。
律师:
狗主人对于事故发生具有主要过错
那么在迟先生、迟女士不能提供狗证的情况下,王女士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曹洪涛律师表示,因为交警没有给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狗主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到法院。但因为交通参与者不包括动物,且狗主人不能提供狗证,狗主人带领无证狗上路,对于事故发生具有主要过错。所以事故损失不能由驾驶人全部负责,“估计应该承担30%的责任。如果狗主人能提供狗证,赔偿会加成,可能达到50%或者70%。”曹律师表示,保险公司赔偿不以完全合法为前提,即便没有狗证,若狗主人起诉,保险公司也将承担部分赔付责任。
曹律师同时提醒,到别人店门上挂烧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对当事人造成较大心理压力并导致一定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美容店店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