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型犬有时候是为了给自己安全感看家护院,可不能够是为了打架的,在江西省上饶有一个藏獒的主人在人发生争执的时候,藏獒主人任由自家的藏獒咬人最后被原告告上法庭然后得到了相应的惩罚,赔偿了原稿总计八千多元,所以还是提醒各位主人要看管好自己家的宠物。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水仔赔偿原告毛青云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769.53元。
原告毛青云与被告陈水仔两人系邻居。2014年7月20日上午7时许,被告陈水仔妻子在自家门口给藏獒(无证饲养管理)梳毛,期间被告陈水仔将其三轮车停在自家门前路上,此时原告的儿子毛晓春骑电动车路过,被陈水仔的车子拦住。毛晓春到家后将该情况告诉原告毛青云。原告则到场与被告陈水仔理论,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藏獒将原告左小腿咬伤。被告夫妇将藏獒牵回家中,被告拿出三角叉到了屋外,原告与被告继续争吵,两人又进入被告家中,原告捡起柴刀用刀背砸被告手臂并抢走三角叉,期间,原告又被藏獒咬伤左手臂。
法院审理后认为,藏獒属于烈性犬范围的危险动物,禁止个人饲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陈水仔饲养管理藏獒严重违反法律,因此原告毛青云被藏獒咬伤实行无过错责任,不得进行过失相抵,被告陈水仔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原告毛青云的医疗费、误工护理费等损失应由被告陈水仔全部赔偿,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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