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一小区业主在小区内遛狗的时候自己的吉娃娃在车库出口处遭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主人向四级索赔遭到了四级的当场拒绝。据消息,这次的事故是吉娃娃自己钻到车轮地下的,小编在此虽然对于事故的发生表示很遗憾和惋惜,但是还是要提醒各位家长,出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带牵引,这是对狗狗的行人安全的保障。
3月4日上午8:43,渝北回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小区车库出口处,有一条宠物狗被碾压,狗主人与司机就索赔问题争执不下。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狗的主人马钰伤心不已,她怀中抱着被碾压的吉娃娃。她称,事发时她带着吉娃娃下楼散步,刚走到车库出口处,就被那辆车牌号为渝BBQ7XX的小轿车前轮碾压。
马钰说,在物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受伤严重的吉娃娃吃力地从车下爬了出来。随后,她要求司机杨先生将狗狗送医抢救,杨先生则希望把责任划分清楚,同时提出愿意支付200元赔偿。马钰拒绝后,杨先生报警求助。
赔付金额出现分歧
昨日,马钰告诉记者,这条吉娃娃是3年前儿子从深圳买的,乖巧可爱,与他们一家建立了较深厚的感情。
她说,民警建议她先送狗狗到宠物医院治疗,再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后来,她抱着吉娃娃到附近一家宠物医院抢救,因伤势太严重,狗狗最终死亡。马钰称,抢救费花了440元,吉娃娃死后,他们要进行掩埋,“丧葬费”多多少少可赔付一点,遂向司机杨先生索赔包括抢救费和“丧葬费”等在内共计800元。
杨先生告诉记者,吉娃娃主动钻入他的车底,他有责任,但不可能负全责,狗主人也有责任。
渝北回兴派出所处警民警称,经进一步调解,马钰坚持索赔800元,杨先生只愿意支付对方500元,实在调解未果,建议他们走司法途径解决。
狗主人监管不力应担主责
重庆国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玉盛教授认为,此事适用过错原则,哪个的过错大,则就担重责。首先根据司机杨先生的车速和是否鸣喇叭,以及狗的主人马钰是否对吉娃娃尽到监管义务来划分责任,然后协商解决。
他分析称,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18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由此可见,狗的主人马钰在此事上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我市缺动物车祸鉴定机构
众所周知,车子撞死或撞伤行人,交巡警会进行责任划分,也有专门的机构来评估相应的损失,那么车子与动物发生这样的行为后,是否也有这样的专业人士或机构来处理呢?
重庆国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玉盛教授说,此事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是针对人或物与车之间制订的,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机构来对被碾死的动物进行损失评估,这还是一片法律空白。
渝北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说,这不是一起真正意义上的交通事故,无法由交巡警来划分责任,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来对被碾死的宠物进行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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