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爱犬的训练时,必须采取正确的训练手段,坚持一定的训练原则,才能保证爱犬在短时间内迅速养成良好、稳定的生活习惯和掌握各种训练技能。
训练手段:包括诱导、强迫、禁止和奖励等。
诱导,是指饲主使用犬喜爱的食品和物品诱使犬做出某种动作,或利用犬自发性动作,通过与口令、手势的结合使用,以使其建立条件反射或增强训练效果的一种手段。
强迫,是指饲主使用机械性刺激和威胁性音调的口令,迫使犬准确地做出相应动作的一种手段。强迫,主要用于初期训练,为了加强其条件反射的形成。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犬不能顺利地按照口令、手势动作时,也可使用强迫手段。此法必须与奖励相结合,即每当犬被强迫作出正确动作后,都必须给予充分的奖励。
禁止,是指饲主为了制止其不良行为而采用的一种手段。禁止,实质上是一种对犬的惩罚,只能用于犬发生不良行为时,而当犬延缓执行口令时,只能采取强迫手段,而不能用禁止方法。在使用禁止手段时,态度要严肃,语气要坚定,但不得体罚犬。制止要及时,只有在犬有犯禁的欲求行为时或犯禁初期,制止才有效。事后禁止,非但无用,反而会使犬神经发生混乱,不知所措。在犬停止犯禁后,应立即奖励,以缓和犬的紧张状态。
奖励,是为了强化犬的正确动作,巩固犬已养成的行为,调整犬的神经状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奖励的方法有喂食物、抚摸、放游和叫"好"的口头表扬等。奖励在犬的训练中极为重要,但要运用得法,否则,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在犬的训练中,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由简入繁、因犬制宜、分别对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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