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11月30日报道,台湾2名越南籍劳工涉嫌偷窃他人饲养的混种狐狸犬并宰杀食用。新北市检方侦查后,因第一次宰杀犬、猫属行政惩罚,涉嫌窃盗罪部分予缓起诉。
新北市检方昨天(29日)公布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黎姓和冯姓越劳,涉嫌在今年8月25日凌晨,骑乘摩托车在新北市土城区中央路附近闲晃,突见路边有只混种狐狸犬,遂下车将狗儿抓回住处。
检方表示,2名越劳涉嫌将带回的狗儿宰杀后烹煮食用;饲主张姓女子见狗儿失踪,向警方报案。
检方指出,经调阅监视画面后,8月30日凌晨将2名越劳逮捕,并在住处查扣两人吃剩的狗肉。
2人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检方表示,依“动物保护法”规定,第一次宰杀犬、猫,处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属于行政惩罚;嫌疑人5年内再犯,才得以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表示,2人因食用目的宰杀狗,依同法规定,无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致死刑责,且检方征得张女同意,在涉嫌窃盗罪部分,予以2名越劳缓起诉1年,并须支付张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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